近日,市审计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意见》,着力加强日常联系、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等工作,完善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推动财政政策落实、完善财政制度机制、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围绕各自履行的监督职责,对贯通协调事项、重点领域监督内容等工作会商,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财会监督计划时,加强事前沟通,充分征求对方意见,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负责推动会商机制落实、重要信息交流以及会议组织等具体事项。
工作过程中统筹监督资源,相互支持配合、协助查证,商请对方提供对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监督的情况,推动监督研判问题标准一致。强化线索移送,审计发现的虚增财政收支、违规举债、违规处置资产等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信息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属于市财政局管辖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移送。
进一步强化监督结果互认,对审计揭示的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应作为财政资源统筹调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财会监督发现的且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市审计局在相关审计报告中可不再反映。对监督中发现的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类问题,双方共同督促整改,联合组织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虚假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来源:财政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