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审计局兼职审理员制度(试行)》印发
发布日期:2025-12-29来源:济南市审计局浏览次数:字体:[ ]

近日,市审计局印发《济南市审计局兼职审理员制度(试行)》,强化审计现场质量管控,落实分级质量控制制度,拓展复核审理工作广度和深度,提升质量控制工作水平。

一是界定核心职责,《制度》明确兼职审理员需承担多重质量管控任务,协助开展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参与统一组织项目的交叉复核,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二是设定任职条件,《制度》从工作年限、专业职称、业务能力等方面划定兼职审理员任职标准,确保人员兼具扎实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三是规范选用流程,《制度》规定每个业务处至少配置一名兼职审理员,由各审计业务团队推荐,政策法规处审核,局党组研究确定,保障人员覆盖全面性和选拔科学性;四是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制度》要求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兼职审理员业务培训和履职考核工作,将履职情况纳入全员量化考核加分项,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兼职审理员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充实审计质量控制力量,压实现场质量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来源:政策法规处

编辑:解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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