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国资委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两项制度,为进一步保障国有股东权益、规范国有企业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2022年下半年以来,市审计局开展全市重点国有企业投融资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多户企业在参股投资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存在前期尽调程序缺失、关联交易定价等关键事项把控不严、混改企业经营效果不佳、部分参股投资面临损失风险等突出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市国资委,并提出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参股投资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明确混改企业效果分析要求等有针对性的建议。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规范,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一是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在参股投资管理方面,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设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与合作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事项。在参股国有股权管理方面,市属企业应重点关注参股企业关联交易风险,及时对参股投资开展投资评价,不得为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严格规范无形资产使用,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诚信、公允,防范股东权益受损。在责任追究方面,市属企业应强化责任与风险意识,明确对市属企业及其股权代表开展终身责任追究的情形,进一步减少参股经营中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混改方案制定、决策审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改后管控、混改效果分析等7个重点环节提出工作要求,并为市属企业混改效果分析提供了主要参考指标,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监督重点,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促进混改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西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