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10来源:济南市审计局浏览次数:字体:[ ]

随着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济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着眼于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力求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环境。特别是近期以来,济钢集团根据市审计局印发的《济南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修订完善《济钢集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工程审计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内部审计的管理要求、内审人员职责权限、工程审计的审计内容及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完善。

规定明确,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设置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协助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规定明确,各权属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审计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明确办公室、纪检、法务、风控等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规定强调,严格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从专业技能、道德素质、审计组委派,到下达审计通知、制订与调整审计方案、搜集使用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评价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处罚建议以及其他审计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指导、复核,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供稿:郝雅丽 核稿:车晓慧)


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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