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新形势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是每一名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都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诸如机构改革新课题、反腐倡廉新局面、生态保护新压力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要求面前,审计机关应以更新的姿态、更新的举措、更新的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既是深化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有力保障,也是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的有力抓手,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举措,对护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矛盾问题
近些年,在各级审计机关的不懈努力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诸多显著的成效,但在审计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我们去分析思考。
一是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审计程序不够规范。伴随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持续深入,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背景要求下,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然而,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资源有限,有不少长期从事行政事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向的审计人员参与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虽然现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称《规定》)第四章“审计实施”中,对经责审计程序整体上作出了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流程式的规范依据,没有具体化、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部分审计人员依然采用常规的审计思路,有的重资金审计、轻政策落实;有的对标准程序蜻蜓点水、走走过场,未将公示制度、群众评议、领导干部述职等纳入审计程序,作出的审计决定和意见无法清晰判断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是经济责任界定模糊,审计评价不够准确。《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同时,对三类责任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规定。应该说,上述内容为审计机关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了操作原则,但仍然不够细化。比如在实际工作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一般都定性为主管责任,界定过于笼统。再比如,《规定》中指出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不够细化,认定标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普遍存在模糊的现象,容易导致不同地区责任界定不一致、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界定不一致等问题。在审计评价中,难以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历史与现实同兼顾的原则,存在评价标准不一、不够客观准确等情况。
三是“三个区分开来”理解不透,审计成果质量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现实工作中,干部监督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存有脱节,这其中,审计成果质量不高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环节,个别审计结论使用价值难以与两办《规定》的制发初衷相匹配。特别是在改革发展新形势下,有的审计人员对“三个区分开来”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没有搞清楚、弄明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对待存量与增量、历史与现实、前任与现任等问题上,存在“一刀切”盲目处理的情况,对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还有的审计结论和建议生搬被审计单位总结报告材料,以大话套话空话的形式泛泛而谈,提口号要求多、提具体措施少,始终停留在表面现象,审计成果采信率较低,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树立审计权威。
三、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策建议
(一)要科学确定审计项目,分步骤、有重点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科学准确的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容,是在审计力量有限的前提下,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应科学筹划,有针对性的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但并非指向所有对象,应以审计对象的职责特点为依托,在工作部署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向安排,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科学、准确、全面的反映审计内容。另一方面,应创新思路,推进经责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探索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重要岗位和非重要岗位,尤其要重点关注资金规模大、下属单位多、社会关注度高、审计间隔时间长的单位领导干部。此外,还应切实提高经责审计的质量质效,对每一个项目力争做到审深审透,彻底治愈“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顽疾。
(二)要适度完善配套机制,务求经责审计程序规范化、责任界定标准化。应当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的目标,确定条目性、流程化的经责审计程序制度,划分计划安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整改归档等五个阶段,为审计人员提供可参照的业务操作指南。合理的归纳提炼一些可操作、易上手的常规性注意事项,对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了解的事项和采取的步骤作出简要释义,以确保审计人员在合理的时间内,规范有效的实施文明审计并保证审计质量。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倍受关注。应当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出发点,依据《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从定责依据、定责流程、责任追究三个层面,对规范责任界定的有关事项出台具体指导意见,从组织管理责任和个人行为责任两个角度区分,重点对违法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作进一步细化,为责任界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要科学运用容错机制,契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成效,首要应确保适用审计依据的适当性和准确性,比如,依法审计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当面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仍旧固化套用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为此,我们要正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认真研究分析容错免责的适用情形、认定标准和程序,历史辩证的看待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科学合理的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把好新形势下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尺”。此外,要着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融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中,从结果效果上提升审计质量成效。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问题结果,促进自行整改;让“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督促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悬崖勒马,防止遗憾终生;让“移送审查”成为极少数,以强大的震慑作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