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制建设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审计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审计法制工作以“严格审计执法,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审计机关一直以来就注重审计法制工作,着力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全面开展审计法制工作。主要有: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地方审计法规体系;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审计工作的影响力,使审计监督不断深入人心;建立审计质量的规范和控制机制,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审计项目审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把司法监督、纪检监督、专业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审计结论的落实。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三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法制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加强,取得明显成效。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一)地方性法规
1996 年 11 月 28 日,《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经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 年 12 月 14 日,经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实施。
2000 年,市审计局提出了拟定《济南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办法》的立法构想,市人大随即将此列为立法重点。2000 年 7 月 27 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8 月 25 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实施。
2010 年,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审计局对负责起草的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决定废止《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由市人大审查后予以公布。
(二)政府规章
1997 年,市审计局起草了《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初稿,1999 年 2 月 20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政府令第 141 号颁布实施。
2010 年,根据市政府清理政府规章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予以废止,2010 年 12 月 17 日,张建国市长签署第241 号令予以发布。
(三)规范性文件
2006 年 1 月 11 日,《济南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济政发〔2006〕2 号)发布实施。
2007 年 1 月 8 日,《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07〕4 号)发布实施。
2007年7月17日,济南市审计局、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联合制定的《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外部人员及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外聘人员及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济审办发〔2007〕47 号”发布。
2011年 6 月 10 日,《济南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济政办发〔2011〕17 号)发布实施。
2012年 6 月,《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外部人员及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外聘人员及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办公室职责》(济审办发〔2007〕47 号)宣布废止。
二、审计普法
1991 年至 1995 年“二五”普法中,市审计局被授予济南市“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济南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1996 年至 2000 年“三五”普法中,市审计局被评为全省审计系统“三五”普法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01 年至 2005 年“四五”普法中,市审计局被评为全省审计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在济南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活动中,市审计局被评为全市“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授予“模范个人” 称号,一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06 年至 2010 年“五五”普法中,市审计局被评为全省审计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11 年,市审计局被表彰为“2006 至 2010 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审计质量与控制
(一)审计业务制度建设
为严格规范审计制度和审计程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市审计局自1996 年以来,分别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1996 年,制定了《关于执行审计工作程序的补充意见》。
1998 年,制定了《关于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的意见》《执行审计程序的具体规定》《复核审定制度》《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2002 年,废止了 1998 年制定的《关于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的意见》,同时制定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暂行办法》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2004年,制定了《送达审计办法》《揭露查出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奖励办法》《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审前公示制度》《被审计单位审计承诺制度》《审计复核工作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7 个工作制度。
2005年,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2006年,制定了《济南市审计结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修订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暂行办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2007年,制定了《济南市审计结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2008年,制定了《济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修改了《济南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济南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2010年,制定了《济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暂行试行办法》。
2011年,制定了《审计项目招投标办法》《审计项目招投标方案》。
2012年,修订了《济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济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济南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
(二)审计项目复核
市审计局法制部门对审计项目的复核始于 1993 年。当时,仅对部分审计项目进行复核。1995 年,开始对全部审计项目进行复核。1996 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复核审定制度,对重大审计事项范围的界定、复核程序和要求、复核时限和审定权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定了三段式复核和两级审定制度。三段式复核:审计组长复核、业务处长复核、法制处复核。两级审定:一般审计项目由处长召集审议,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项目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审议,局长审批。
2008 年,开始实施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分为重要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和一般项目审计业务会议,重要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处室和人员参加,一般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处室和人员参加。符合重要项目审计业务会议条件的项目实行预审制。审计项目复核后,法制处建议召开重要或一般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项目所在处提起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审计组所在处室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代拟稿,经法制处复核签字后,按公文处理程序送签。2011 年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现审计复核向审计审理的转变。
(三)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对市审计局自身完成的审计项目,自 1993 年开始,采取抽查方式。每年初,由法规处负责从上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中抽取部分审计项目,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核查。1999 年以后,改为对所有审计项目实施检查,检查方式为日常复核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县(市)区审计局完成的审计项目,自 1993 年开始,采取抽查方式。每年初,由市审计局法规处从各县(市)区审计局上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中,抽取部分审计项目,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核查。1995 至 1996 年,对县(市)区审计局采取“一年巡查一半,两年巡查一遍”的做法。1997 年以后,对 10 个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项目质量采取年年检查的方式。
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检查,自 1999 年开始。1999 年审计署颁发了《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省审计厅根据“暂行规定” 的要求安排部署各(地)市审计机关开展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的质量检查。根据省审计厅安排,自 1999 年至 2005 年,市审计局共对 12 家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出各种应披露未披露问题金额 8700 万元,以及管理、验资等方面的问题。2006 年审计法修订后,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检查的职能发生了转变,该工作未再进行。
(四)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市审计局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始于 1998 年。设立优秀审计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实行评委制。优秀审计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法规处、办公室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从相关处室、县(市)区局有关人员中抽选。领导小组对获奖项目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
自 1998 年至 2012 年,共评选出市级各类获奖项目 267 个。推荐的参加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项目中,有 17 个项目获得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其中 6 个项目获得年度评选第一名,4 个项目获得全省表彰项目。2006 年审计署开展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以来,市审计局有 6 个项目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评选,其中 5 个项目获得优秀审计项目,1 个项目受到表彰。
(五)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建立
2006 年,根据《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审计厅“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由市审计局牵头,成立了由十一个部门组成的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拟定了《济南市审计结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对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配合,使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经济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在处理落实上有了“直通车”,为维护审计权威,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 2006 年至 2012 年,济南市审计局通过协作机制共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 72 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一批严重失职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