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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资委的国企外派监事会成员与职责是否划转到济南市审计局
内  容: 应国家社科项目“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对国企投资效率的影响机制与优化路径研究”课题(24BJY063)研究需要,请问原隶属国资委的国企外派监事会成员与职责,是否已划转至济南市审计局,以及具体的划转时间。若已划转,望进一步了解划转贵局后,在什么时间,是否设立了审计外派的监督机构或人员?例如,设立审计专员办派出审计专员等类似的机构与人员。
提交时间: 2025-01-25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审计局 答复日期: 2025-01-26
答复内容:

李女士您好: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9年1月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4号)文件规定,“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审计局承担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市审计局机关未设立外派监督机构或人员,而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来强化国有企业经济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制度如下:

2022年11月,济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济南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济审委发〔2022〕7 号),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审计师。

2023年1月,济南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市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济审委办发〔2023〕1号),在市属国有企业设立总审计师岗位,配备总审计师,对总审计师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配备管理等予以明确。目前15家市属国有企业全部设立总审计师。

2023年8月,济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办法》(济审委发〔2023〕3号),要求企业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总审计师协助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总审计师履职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审计机关应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国有资产和投资以及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采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主要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科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2023年11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总审计师考核实施办法》(济审发〔2023〕1号),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总审计师业绩考核、薪酬待遇、先进评比等事项的参考依据,激励总审计师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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